责编:陈凯欣
2025-05-21
近年来,在教育、餐饮等多个领域中,预付式服务协议被广泛应用。这些协议中常常包含"超期余额不退"等条款,这类条款的有效性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
2023年9月,一位消费者在某舞蹈培训机构报名课程时支付了1700多元费用。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开课15天内退学可全额退款;超过60天但不满半年的退还80%;超过半年则不予退款"。此外,学员还需通过微信群报名参加课程,并且若当天参与人数不足3人,课程将被取消。
2024年4月,培训机构通知学员:"下周起未请假学员将被系统自动扣款"。消费者认为无需主动向机构请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在协商无果后,该消费者提起诉讼要求全额退款。案件经过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一审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最终结案。
法院审理发现,"超过半年不予退费"的条款属于培训机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考虑到课程需要至少3人报名才能开课,如果长期无法满足这一条件,课程期限可能会被迫延长,从而超出协议约定的时间限制。该条款实质上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因此被认定无效。法院根据已消费课时和课程单价等因素,判决培训机构退还1200多元费用。
法院指出,在处理类似纠纷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服务的特殊性质以及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人身属性因素。如果继续强制履行合同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或损害,法院往往会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的诉求。
这一案例提醒各方在签订预付式服务协议时需格外谨慎,既要保障经营者的合理权益,也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